地方政府大数据治理:行动、挑战与应对
大数据意识的缺乏是地方政府治理建设中面临的重要挑战,而大数据意识源于对数据的认知。虽然中央政府出台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但地方政府会不会主动执行大数据国家行动,积极性如何,则取决于地方政府对大数据价值、意义及对政府挑战与机遇的认知。 一是对大数据概念的认知。大数据之大,并不仅仅在于其数量多,更在于其价值大。一些地方政府对大数据概念的认知还停留在其数量方面,认为数据量越大越符合大数据的标准。但在政府治理领域,数量大仅是大数据的特征之一,大数据对预测和决策的意义则取决于动态变化的数据质量,因此大数据在治理决策、政策执行和绩效评估方面是有价值的数据集合。 二是数据价值的认知。数据的价值体现在保障决策科学、提高执行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提升公众满意度方面具有的作用。“数据能满足既定用途,它才有质量。”因此,在一个部门和官员的眼里可能是“垃圾”和“废物”的数据,在另一个部门和人的眼里却可能是“宝藏”和“金矿”。这就需要地方政府及其各个部门在治理过程中,通过有效识别有价值的数据,避免数据收集过程中的公共资源浪费。 三是对数据开发应用的认知。我国数据资源虽然丰富,但由于长期缺乏数据利用意识,在数据收集、整合、分析和使用方面意识淡薄。如2006年卫生部制定了第一套最小标准数据集,比美国晚了33年。2006年国家统计局正式成立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比美国晚了66年。2010年起物联网技术开始在铁道部、交通部得到应用,比美国晚了48年。数据开发利用的前提是数据开放。政府对大数据进行整合、开放和利用三次质的转换后,可以把低价值的数据转变成政府的治理能力。政府通过开放数据还可以为商业发展带来机会,如1983年,美国向公众开放了原来只作军用的卫星定位系统,结果带动了一批创新企业的发展,创造就业岗位约300万个。在地方层面,2012年12月广东省宣布启动大数据战略,并成立了大数据管理局。但还有部分地方政府没有真正树立大数据意识,担心数据开放对政府造成冲击,没有认识到其本身是一种管理手段和治理工具。 (二)对地方政府数据处理能力的挑战 大数据时代的地方政府治理既要求收集来自政府内外的有价值治理信息,也要求更高的数据整合、分析和解释能力。 (编辑:惠州站长网) 【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其相关言论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若无意侵犯到您的权利,请及时与联系站长删除相关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