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得得深度】独家解读:2018日本金融厅《数币研究会报告书》
作为参照,目前EU法规杠杆最大为2倍,CME、CBOE也为2倍,日本数字货币交易业协会现行规定的是,从2018年10月开始下压,一年内降到4倍左右。目前日本国内杠杆设置最大为25倍倍率,但是以后应该会根据币种属性、交易所情况以及市场反应等,综合考量设置合适的杠杆倍率。
关于ICO(Initial Coin Offering)并无明确的定义,但一般情况下,企业等发行电子代币,以此从大众筹集法定货币或数字货币的行为,均可统称为ICO。日本国内尚无太多ICO实例,且ICO筹金的总额并没有官方公布相关数据,所以只能通过民间运营的网站对其进行把握。各类民间运营的网站公开的数据中,2017年全世界ICO筹金额约为55亿美元,2018年1月到10月期间,ICO筹金额约为167亿美元。 ICO有如下优点:可以在国际范围进行筹金;中小规模企业可以以较低成本完成筹金;流动性强。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尚且没有典型的ICO得到有效活动的案例;诈骗性策划案、虚假策划案较多,使用者的资金安全得不到完善保护;股票持有者或其他各类型的债权的持有人对代币的权利范围存在暧昧不清规定不完善的地方;代币购买者只追求转卖,代币发行者只追求换取资金,市场规律混乱,道德风险问题常常发生。 ICO虽被指出存在较多问题,但也不可否认其将来有很大的发展可能性。因此当前尚且无法断言其必须禁止。此外,ICO虽然自由度较高,但如果从代币购买者的角度出发进行分类,而ICO的属性,也就能根据代币发行属性来定义。通证(代币)可分为如下几类:
国际上对ICO的管制现状来看,海外诸国大部分存在禁止ICO的倾向,其中各大国较多对ICO采取限制。针对ICO中有投资性的部分,多数大国明确规定其适用于证券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呼吁ICO参加者提高警惕性。 针对ICO的措施,应遵循以下的大致方向进行拟定——明确ICO各参与方的相关义务;明确相关管理规定来保证ICO利用者的资金安全、保证ICO交易的公平公正。日本政府当局于2017年10月曾呼吁在利用ICO时提高警惕性,并规定,一部分ICO适用于《金融商品交易法》、《资金决算法》。具体请参看链得得之前报道【链得得深度】日本金融厅第8次数字货币交易业研讨会:不应全面禁止通证发行。 在针对ICO制定管制措施时,应考虑到ICO的多样性。对于不同种类不同性质的ICO,应分别设计相对应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ICO管制措施的内容 A.投资相关ICO
B.决算相关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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